都说好事不出门,坏是传千里……
很多的朋友一听到保险拒赔案例,就一口咬定保险就是大骗子,非常容易产生各种误解。(大实话)
很多人在第一眼看到拒赔的事件后不管谁对谁错,异口同声的就会说:保险坑爹不靠谱,其实我们消费者肯定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这件事情,谁不想让自己利益最大化……
然而在理赔上就特别容易产生保险纠纷,讲险君今天就给大家说一个最近遇到的一起拒赔案件,来给大家剖析一下关于理赔的误区,如何正确理赔?
我们往下看~
真实案件回顾
生活在山东的王女士,在年的年初为自己的儿子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50万,保障期限为30年。
年11月份,王女士发现儿子没精神想睡觉,说头疼,查体温37度,口腔疱疹4颗,手指腹上2颗,屁股和脚未见。医院挂急诊,血常规属于正常水平,根据状况确诊为重症手足口并发脑炎,问医生头疼脖颈强直是什么可能,医生答复发烧肯定会头疼。
11月13日晚一直发烧在38.5℃内,但头疼厉害,脖子疼、背疼。于是11月14日早上10:00医院,挂急诊,疑似重症手足口,但是无床位,在急症科输液抗病*药物,9月16日16:00,高烧39度,发抖,畏寒,呕吐一次。
王女士在第一时间确认的儿子的病情,马上检查孩子是否符合重疾险的理赔条件后,医院开出的诊断书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赔付50万的重疾险赔偿金。
可是让王女士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再提出申请后的第三天,保险公司给出答复:因病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危重情况,直接拒绝了赔付。
王女士本想着拿着这笔理赔金给孩子看病减轻生活的负担,看见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答复,王女士走投无路,最终一念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希望法院帮助解决。
案件剖析
大家可能这时候讲险君一样肯定会有疑问,王女士儿子明明患了重症手足口并发脑炎,为什么保险公司不给赔付?
保险公司表示:王女士拿来的理赔资料提供了当时检查时脑部的CT结果,显示结果为正常,没有达到理赔的条件,所以一致认为这一点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提及和写明。
王女士表示:在保险合同中很明确的规定了,重症手足口病属于保险承保范围,并且合同中明确地写明患有手足口病会并发一系列的重病,脑膜炎就是其一,医院专家确诊了属于手足口病。
在保险的合同条款中,因为条例很清楚的规定需要同时满足其以下的三种状况,而王女士的儿子只满足了手足口病并发脑炎以及第一条。
在这里如果换做是我,我也会生气,更何况是对保险不怎么懂的王女士,毕竟这个疾病确实已经发生了,并且满足了其中两条,保险公司没有权利不赔。
最终法院表示:根据《保险法》第32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该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而保险公司所提出的没有达到危重请况,在保险合同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所以被告并不能将其作为拒赔依据。
按照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赔偿王女士相应的理赔金额。
讲险君建议
这起案件中,庆幸的是王女士的儿子所患的疾病确实在保险合同保障范围里,如果说该疾病不在保险合同范围内,王女士就算是通过法院申诉也可能没有多大用。
所以通过此次事件,讲险君有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大家一定要牢记:
①投保重疾险一定要注意看清条款
无论是投保重疾险也好其它险种也好(比如医疗险),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在保险条款里到底保了哪些重疾以及哪些轻症,所患的疾病是不是在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因为讲险君看到的理赔纠纷中,有很多都是投保人患病不在条款范围内,从而与保险公司产生理赔纠纷,最终导致无法理赔……
其次就是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还需要我们重点